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243

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教委将开展2024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要求,强调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总结各高校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提升本市高校就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对象

本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推荐,包括就业职能部门、学院就业工作管理人员,毕业班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1.就业管理人员:2名。

2.一线工作人员:1名。

三、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学院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的人选和单位,经核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学院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相关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一线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推荐程序

(一)宣传报名(9月下旬至10月)。向各学院发布推荐通知,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与要求在校内进行申报、遴选、公示,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见附件,一式5份),于10月1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就业办。

10月28日前,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上报名单并公示完毕。

(二) 专家审核(11月中旬)。由市教委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三) 表扬宣传(11月底)。由市教委对优秀典型予以表扬。

未明事宜可与就业联系。

联系人: 李婷薇         联系电话:31616026

附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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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docx